新政
近日,苏州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关于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实施办法》,新政致力于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引进一批站在世界创新前沿、具有重大影响力的顶尖型人才,能够引领学科发展、带动原始创新的领军型人才,以及富有创新精神、行业急需紧缺的骨干型青年人才,并给予每家用人单位每年最高2000万元的引才补贴。
据了解,该新政有五大特点:一是强调了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政策体系建设和围绕与苏州发展需求相匹配的优势学科群建设,要求单位提供报备引才政策和《重点引才学科(专业)目录》。二是资助对象由原来对人才的资助调整为对引进人才的单位补贴,是单位在引进高层次人才后按合同履行完整年度后的事后补贴。三是拓展了引才对象的范围,将高层次人才分为A、B、C三类。四是依据人才和单位之间的协议年薪或安家(购房)补贴等来建立市场化认定人才的新机制。五是增加了给予单位引才补贴之外的其它对高层次人才的激励政策,比如:对于列入各单位年度引才名册的人才本人,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受缴存时间限制,可按还款能力(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可贷额度,贷款额度放宽至最高限额2—4倍;非苏州户籍子女就学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待遇等叠加优惠配套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