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资委2017年度法治工作情况
2018-04-19 15:56: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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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省国资委深入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方略,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委机关和省属企业法治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进展

  (一)依法规范履行出资人职责,努力打造国资监管法治机构。一是以管资本为主推进监管职能转变。认真贯彻国办发﹝2017﹞38号文精神,研究起草《省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经广泛征求意见和多轮修改完善后已报省政府审定。结合方案制定工作,对委机关承担的出资人审批事项进行再梳理,在过去三次精简规范的基础上,再取消、下放3项审批事项。目前,已累计取消、下放审批事项17项,保留17项,精简幅度50%,保留事项制成清单对外公布,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清单之外无权力。二是全面系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对省国资委成立以来的所有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保留182件(含省国资委党委规范性文件26件、省国资委规范性文件156件)、废止和失效68件,保留文件编印成《规范性文件汇编(2017年版)》,分发给各省属企业和市县国资监管机构。三是严格做好委机关法律审核工作。将委机关规范性文件合规性审核作为不可逾越的节点嵌入OA系统,审核率100%。制定《省国资委重大事项法律审核清单》,明确把所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以及其他涉及较为复杂法律问题的共21个重大事项纳入清单范围,在作出决定前提交委机关法律顾问进行法律审核。四是推进委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建设。选聘5家著名律师事务所为委机关2017至2018年度常年法律顾问,制定委机关公职律师管理规范报省司法厅。五是建立健全委机关学法用法制度体系。研究制定《省国资系统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把学习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纳入省国资委党委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建立领导干部学法考勤、学法档案、学法通报等工作机制,把党员干部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年度考核重要内容。

  (二)深入推进法治国企建设,为企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法律保障。一是进一步完善企业法治工作体系。23户省属企业集团层面全部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全部设立法务机构、全部配备法务人员。353户重要子企业中,建立法务机构的企业从2014年60户增加到目前309户,配备专兼职法务人员超过650人,初步建成决策层为主导、员工为主体、总法律顾问和法务机构为主力的法治工作组织架构。二是推进企业建立实施重大事项双重法律审核机制。在省纪委蒋卓庆书记亲自指导和修改审定下,会同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省属企业外聘法律顾问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同步制定《省属企业外聘法律顾问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明确企业有关重大事项由公司内部法务人员和外聘法律顾问进行“双重法律审核”,以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进一步健全,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得到有效管控。三是推进企业加强内外法治工作者队伍建设。推行省属企业备选执业律师信息库和黑名单制度,建立由16个领域326家律师事务所组成的省属企业备选执业律师信息库,实施动态管理。参与起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7〕27号),推动江苏高投集团获批成为全省首批实行公司律师制度的企业,徐矿集团、沿海集团、海企集团等企业公司律师制度建设也取得积极进展。四是深入开展法治培训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总结剖析历史上发生的法律风险案例,编写“每月一例”法律风险警示教育材料。组织省属企业分管领导、总法律顾问、各级法务人员参加国务院国资委举办的法治大讲堂视频会议6期,累计培训人员900多人次。组织省属企业干部职工踊跃参加“法治文化”节活动,18件作品获奖,其中华泰证券投资者教育基地被命名为“省级机关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

  二、2018年工作打算

  1.全面推进《省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落实,推动国资监管工作进一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

  2.继续抓好“七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按照中央和省关于“七五”普法工作要求,结合国资系统实际,提升普法工作实效。

  3.加强委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推进委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4.加强委机关规范性文件合规性审核工作,提升行政复议案件、涉诉案件等处置效率。

  5.推动企业进一步完善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法治工作体系,保障总法律顾问履职到位。推动企业健全以三项法律审核为重点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促进三项法律审核向重要子企业延伸。

  6.推进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应用机制创新,有效运用法律警示函、提示函、组织法律专家论证等方式,将法律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

  7.进一步推动“双重法律审核”制度落实落地,指导企业加强对外聘法律顾问工作的考核评价,发挥好社会律师第三方独立机构的专业性作用。

  8.继续指导省属企业开展“以案说法”专题普法教育活动,提升企业干部职工特别是各级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营造依法合规经营的法治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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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旸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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