砥砺奋进的五年 | 共建共享,江苏人获得感更强
喜迎十九大
五年来,江苏始终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让江苏人在共建共享中获得感更强。
小康路上一户不落
江苏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直接、最根本的是提高广大老百姓的富裕程度和生活质量,千方百计加快富民步伐,切实帮扶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让百姓得到更多实惠,确保全省人民在小康路上一个不少、一户不落。
这一承诺,庄严而神圣!全省上下砥砺奋进,鲜活的探索不断涌现。
泗阳县高渡镇高渡村村民周瑞宝今年63岁,几年前患上了慢性病,不能干重活,老伴常年身体不好,一家5口人仅靠种地为生,收入微薄。去年6月,周瑞宝把自家3亩多土地以每年3000元的价格流转给当地的田园风光合作社,他自己也到合作社打工,每天能挣100元。一年多来,老周从合作社拿到工资近2万元。同时,合作社分给他10亩冬枣,承诺3年后和他按7:3分红净利润。此外,周瑞宝又在枣树地里套种西瓜,一亩地收入2000元钱,一年又有2万元收入。枣树到了挂果丰产期后,老周每年都能获得5万-6万元的分红。
和周瑞宝一样,享受合作社“分田扶贫”的还有刘鹏昌、谢其平、杨华荣等10名农户,其中低收入户7户。
泗阳县田园风光果树专业合作社是“分田扶贫”的先行者。合作社理事长刘勇告诉记者,“分田扶贫”既实现了低收入户的勤劳致富愿望,又解决了合作社用工难题,特别是在精准帮扶带动增收方面探索出了一条新路径,实现了合作社和低收入农户的“和谐共赢”。
对 “分田扶贫”,当地政府也不做“旁观者”。泗阳县政府除在规划、建设、资金等方面加大投入,还在面上推广“分田扶贫”的创新做法,如今,该县八集、高渡、裴圩等乡镇的农业合作社纷纷试点这种精准扶贫新模式。
省扶贫办负责人介绍,我省目前正在对去年底已脱贫的省定经济薄弱村和低收入人口开展“回头看”抽查,确保脱贫效果的可持续性。今年省扶贫办还联合省旅游局等部门,制定发展旅游产业带动扶贫行动计划,将学生学籍库与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数据库进行比对,实现低收入农户学生资助应扶尽扶。今后三年间,我省还将实施“扶贫300”行动计划,建立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制度,引导社会资金和保险资金参与大病医疗保险扶贫。在苏中、苏南地区探索城乡统筹解决相对贫困问题的路径和办法,开展试验,加快形成缩小收入差距、缓解相对贫困、实现共同富裕的长效机制,确保全省贫困人口到2020年如期脱贫。
我省还出台意见,有效衔接社会救助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省民政厅副厅长戚锡生介绍,我省将通过低保兜底、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农村留守人员关爱扶贫等8项措施,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比如在核算农村低保家庭经济状况和首次扶贫人口建档立卡时,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建立由临时救助到低保、医疗、就业、教育、住房等救助的“摆渡机制”……今后,需要各地真正将社会救助和扶贫开发无缝对接起来,让困难群众跟上全社会的步伐,一同跨入高水平全面小康新生活。
让阳光照亮每个人的脸
今年7月开始,南京一家快捷酒店的早饭工陈美琴的基本工资从1770元/月上调至1890元/月,加上奖金福利,月收入增加到了2600元。“这几年南京基本上每年都会上涨最低工资,我们的工资也跟着增加。”陈美琴下午1点下班后,还会在附近小区做两个半小时的钟点工,两项工作加起来月工资超过了4000元。陈美琴的老公常年在夫子庙附近做瓦工,年收入超过8万元,“在六合乡下,我们家的收入算可以的了。”看得出,陈美琴对目前的生活很知足。
对于很多低收入群体来说,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意味着其月工资标准也将随之上涨。今年7月,我省再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省内各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地区1890元,二类地区1720元,三类地区1520元,分别比2012年增加了570元、620元和570元。
在刚性提高低收入群体工资标准的同时,各设区市还根据地方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逐年发布工资指导线和不同行业的工资指导价位,引导企业及时上调员工工资。来自省统计局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266元,同比增长8.8%。其中,工资性收入增长8.9%,经营净收入增长3.9%,财产净收入增长12.0%,转移净收入增长10.8%。
城乡低保标准的逐年提高增加了困难家庭的幸福感。2012年,我省在国内率先扫清低保城乡一体化的制度障碍,出台适用城乡的《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在保障对象确定、家庭收入核定、保障金额计算、审核审批程序等方面做了统一规定,首次在制度设计、操作流程、管理服务上实现了城乡一体。
截至去年底,我省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达到611元/月和559元/月,较上年同期增长5%和8%。农村最低保障标准达到370元/月,实现了低保对象生活水平随经济发展同步增长的预期目标。目前,已有49%的涉农县(市、区)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苏南5市均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按照计划,2020年前全面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
养老金关涉到全省760万老人能否安享晚年。2012年以来,我省坚持每年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水平——2012年末1815元,提高到2016年末2620元,增长44.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5元,增长64.3%。失业保险金月人均水平——2012年末734元,2016年末1129元,增长53.8%。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2012年末83.17%,2016年末85.19%,提高2个百分点。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2012年末69.07%,2016年末72.07%,提高3个百分点。
均等化服务提升百姓幸福感
泰州市高港区农民金胜因食道癌到泰州市人民医院住院,8月底出院时,共花去医疗费用4.1万多元,其中城乡居民医保报销2.17万元。金胜的女儿说:“父亲去年也在同一家医院住院,但4.8万元才报了1.4万元,新医保比老医保划算多了。”
金胜女儿说的“新医保”指的是泰州今年刚实施的城乡居民医保,“老医保”指的是原来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截至2015年底,江苏省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人员合计5168万人。今年初,江苏省政府出台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实行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和基金管理“六个统一”,统一后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医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统一城乡居民医保让城乡居民消除看病的待遇差异,而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则让参保居民跨地区看病越来越方便。据省医保中心副主任张蔚介绍,截至8月底,我省13个设区市均成功将包括原新农合人员在内的城乡居民纳入省内、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全省实现了对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及原新农合参保人员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全覆盖。
从2013年开始,我省在全国率先试点全民参保计划。截至2016年末,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5456万人、4493万人、1538万人、1634万人、1510万人,分别比2012年末增加432万人、937万人、206万人、213万人、234万人,城乡基本社会保险覆盖率由2012年末的95%提高到97%以上,基本实现了人人享有社会保障。
城乡均衡发展,公共服务均等化,让百姓的幸福更有“质”感。
南京鼓楼区华侨路街道环卫工曾许年的儿子9月中旬成为南京技师学院工业机器人专业的新生。“小孩自己选的专业。学校对我们农村户口的孩子还可以减免一半的学费!”50岁的老曾一脸自豪。从1998年跟随堂哥来南京,老曾在南京老城区干了近20年的环卫工,从没把自己当成南京人,但近5年他越来越喜欢南京这座城市。闲暇时,也会主动跟附近居民打个招呼。
这些变化,源于城市对于千千万万像曾师傅这样外来工的主动接纳。2013年,工作了15年的老曾参加了南京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从此,老曾也和南京市民一样可以在当地刷卡看病报销了。2014年,老曾女儿考上了自己喜欢的南京幼儿师范学校;2015年,在亲戚朋友的帮助下,一家人在江宁贷款买了一套65平方米的房子,一家四口终于在南京有了自己的家;2016年女儿毕业,正式成为南京一家幼儿园的老师。如今,儿子也已开始学习技能,一家人终于可以在城市扎根了。“在南京,现在外地人和本地人基本没什么差别了。”
为了让外地打工者平等享受城镇公共服务,我省专门出台政策,合理规划城镇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城镇常住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使其逐步平等享受市民权利。
要让所有劳动者共享经济成果,首先要有稳定的工作。在经济转型中,为了鼓励企业不裁员、少裁员,支持用人单位稳定岗位,2015年江苏启动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企业稳岗补贴工作,三年来,这项政策已累计惠及812万名职工。
住有所居,也让百姓倍感欣慰。“今年,泰州市区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取消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社会保险缴费年限的限制,全面实现住房保障的‘同城待遇’。”泰州市房管局副局长陈振国介绍,目前,泰州市区公租房保障已扩大到人均月收入3000元以下的城镇无房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下辖靖江、泰兴、兴化等市也及时调整收入准入线,公租房保障惠及面更大。
记者 黄红芳 唐 悦 宋金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