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县存量建设用地二次开发、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依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土壤污染防治法》,东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东海县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对拟变更用途的地块,做到“应调查、尽调查”,防止遗漏,及时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定土地污染状况。
此项调查有利于保障土地用途变更后的建设用地安全,保障人居环境安全,有利于明晰土壤污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