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作为日常生活常用交通工具,事故和火灾现象时有发生,给人民生产生活带来安全隐患。近日,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分局结合《苏州市相城区火灾防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相城区“331”整治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切实消除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隐患,进一步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维修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从源头减少火灾事故发生,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我分局继续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综合整治工作。
按照前期排摸的底数,检查人员逐一上门开展检查。重点检查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经营范围是否一致,利用“国家认监委”公众号查询经营户是否存在销售无证或伪造3C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产品的违法行为,是否存在在新标准实施前将不符合新标准产品通过虚假销售实现上牌,实际用于新标准实施后进行销售的行为。
最后检查经营者索证索票、宣传广告等情况,并向经营户发放告知书,告知其在销售、维修行为中不得改装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不得改装速度装置使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不得加装车篷、车厢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行驶安全的装置,如果存在电动自行车违法拼装、改装、加装的行为的,一经我局查实,将严处重罚。本次检查辖区经营户14家,暂未发现上述违法行为,之后我局将继续加强辖区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综合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