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讯 为深入贯彻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办等五部门《关于用更加严格举措切实加强船舶水污染防治的实施意见》(苏污防攻坚指办〔2019〕70号)工作要求,11月6日,扬州交通海事抽调全市20余名执法人员,在京杭运河高邮段组织开展了船舶防污染集中执法活动。
此次执法活动传达了切实巩固“江河碧空”蓝天保卫四号行动成果常态化推进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工作的要求,部署了船舶水污染防治执法检查计划和船舶燃油抽检执法计划,对8艘靠港船舶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安装生活污水储存装置的船舶)送交情况以及船舶生活污水防污装置配置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整改缺陷3起,实施行政处罚1起;对京杭运河高邮北港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运行、船舶污染物接收凭证出具情况、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电子联单二维码张贴情况,指导港口码头安装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信息系统,告知港口码头不得为不按规定送交船舶污染物的船舶进行装卸作业。同时,向靠港船舶发放《严控船舶污染物排放》宣传手册200余份、环保垃圾袋500余份,要求船舶每个单程航次或者每5天应至少有1次送交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每3个月应至少有1次送交含油污水和废油。
下一步,扬州交通海事将继续认真落实五部门关于船舶水污染防治实施意见要求,紧盯船舶水污染防治和船舶大气污染防治,深入推进南水北调船舶防污染体系示范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