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洛社一企业因破坏水生态环境,环保部门对它进行了停产、停业的处罚。和以往不同是,作为惠山区第一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除了行政处罚,还按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规定,责成排污企业出资35万元,作为生态补偿用于恢复其所污染河道。
“谁污染谁治理”是环境保护工作中一项重要原则。今年五月,在河道日常巡河中,双庙浜河长发现水质异常,河面泛白,两块湿地也被污水所污染。对此,该河河长立即联系镇河长办、环保分局、水利站等相关部门,对周边企业进行排查,发现该河附近的一家公司,工人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清洗废水排入厂区内雨水沟道,而后流入双庙浜河,引起河水发白,水质恶化。镇环保部门当场责令该公司停产停业,对周边环境进行清理,并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出资35万元用于水生态修复。
“以前查处企业非法排放等污染环境问题,相关部门对他们进行处罚,而没有从根本上去解决污染的问题。现在有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以更柔性的方式,让企业主主动找到第三方进行评估,并为自己的行为‘买单’。化被动为主动,让企业家能意识到环保的严肃性与重要性,并参与到治河中来。”洛社镇河长办谈鸣鸣说。在双庙浜河长的教育和协调下,一个月之内,该企业已联系第三方,对污染的双庙浜进行修复,周边垃圾也被清除干净。污染企业主表示将加入“名誉河长”队伍,共同承担起治河的责任。
治理河道是第一步,如何维护好、管理好河道,实现长治久清是关键。据了解,自“河长制”推行以来,洛社镇全面推行市、镇(区)、村三级河长制管理体系,实现了水系、河道责任网络全覆盖。镇级河长每月至少巡河一次、村级河长每周巡河一次。同时还发动企业参与到“治河”中来,认领所属河道,授予“名誉河长”的称号,助力“河长制”工作。截止目前,全镇共有80多位“名誉河长”,形成了强大的整治合力。“洛社是工业大镇,我们通过发动一批影响力较大的企业,加入到治河队伍,以点带面,发动更多企业参与进来,承担起整治河道责任的同时,共同来监督河道。”该镇河长办负责人谈鸣鸣说。
以“河长制”促“河长治”,打造实实在在的“责任河”。除了常态化巡查外,洛社镇坚持问题导向,建立了督查问责制度,由镇党政办、人大办、纪委成立河长制工作专项督查组,对全面推进河长制实施情况加强督查,对工作推进不力,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的河长,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问责。今年以来,已发放200多份督办单,累计解决水环境问题1200多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