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镇江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确定2023年度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保障标准的通知》,京口区人社局会同京口区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京口区被征地农民2023年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通知》规定:二、三、四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费分别从每月596元、334元、567元,调整为每月656元、368元、624元,第五年龄段和养老年龄段被征地农民养老补助金,从每月902元调整为每月924元。记者了解到,京口区共有1560名被征地农民涉及此次待遇调整。此次调整自2023年7月起执行,增资金额将在2023年12月底之前补发到位。(俞友进 林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