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但如果车主明知朋友喝了酒,还将车辆交给对方驾驶,出了事故车主会被追究责任吗?法官告诉你:会!镇江润州法院近日发布了这样一起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据介绍,沈某与居某系朋友,2020年5月30日晚,两人同时在KTV与朋友聚会。居某中途向沈某借车钥匙,随后将车开出接人。2020年5月31日0时许,居某驾驶沈某的小型轿车与赵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赵某受伤,车辆受损。经认定,居某饮酒驾驶机动车操作失误,是引发事故的直接原因,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赵某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已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了赔偿责任,超出的部分原告赵某向被告居某和沈某主张。
因车主沈某明知居某当晚饮酒,仍将车辆借给居某驾驶,对该起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最终判决沈某承担20%的赔偿责任,居某承担80%的赔偿责任。
因居某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仍应承担垫付义务,而商业三责险范围内免责,故超出交强险部分由侵权人承担。
法官提醒,大多数人认为危险驾驶仅与驾驶人有关,不知道车主也有可能构成“共犯”。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酒后不仅自己不开车,也不能将自己的车辆借给他人驾驶,杜绝侥幸心理,避免以身试法。(润萱 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