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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出台医保特殊医用材料支付新政
2022-01-01 09:23:00  来源:镇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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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景泊 通讯员 郑一云 单雨婷)2021年12月30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2022年1月1日起,我市实施医保特殊医用材料支付新政,参保患者个人支出降幅将超20%。这是我市做实医保市级统筹释放的一项民生利好,将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的医保待遇,增强市民在医保领域同城同质的体验度和获得感。

医保特殊医用材料报销政策涉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离休人员,以及一至六级革命伤残军人。

新政策将医保甲、乙类目录内特殊医用材料分段累进报销比例整体上调5%。其中,参保人员使用甲、乙类特殊医用材料所发生的费用,单价在300元(含)以下部分,个人先自付比例为0%;在300元至10000元(含)部分,个人先自付比例为10%;在10000元至30000元(含)部分,个人先自付比例为20%;在30000元以上部分,个人先自付比例为30%;超过60000元的部分和丙类医用材料的费用,为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外自费费用。

政策明确,个人账户有余额可以抵充个人先自付部分(包含药品、诊疗项目及特殊医用材料的个人先自付),参保人员个人先自付的费用,纳入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保障范围,纳入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总额。

“这次我们还取消了原政策中对50种特殊医用材料设置的单独限价,统一执行材料6万元的限价标准。这是新政含金量较高的明显利好。”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原政策中医用材料超限价部分费用均由参保患者现金支付,新政策实施后,参加补充医疗保险人员住院使用的医用材料超6万元限价部分将按补充医疗保险报销45%支付。

不仅如此,新政策还将调整55项价格较高的医用材料的支付类别。如全自动注药泵、植入式心电记录器等材料的医保支付类别由丙类(即自费)调整为甲类,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这无疑给参保患者带来了更多实惠。

市医保局工作人员现场算了一笔账,以某品牌5万元心脏起搏器为例,原医保限价为3.5万元(1.5万元超限价部分由参保患者全额支付)。新政策执行后,在职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自付费用由原来的2.7万元降至1.03万元,费用支出降幅超60%;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自付费用由原来的3.5万元降至2万元,费用支出降幅超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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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缪钦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