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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头野猪夜晚横穿马路来“碰瓷” 损失保险公司能报吗?
2021-10-27 15:02:00  来源:京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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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的车被撞坏了,可肇事的野猪跑了,损失保险公司能报吗?”面对这场意外车祸,车主谈某不知如何是好。昨天,记者从警方了解到,前晚发生在243省道韦岗段的一起“二师兄”交通肇事事件引起市民关注。市民反映已多次在行车时发现野猪。

据了解,市民谈某前晚驾驶私家车行驶至243省道韦岗段时,车前方20多米处有两只野猪横穿马路。谈某立即减速,虽然成功避开了第一头野猪,还是与后面的第二头野猪撞个正着。野猪受伤后翻了两滚就逃离了现场,谈某的车头处却损毁严重。

谈某立即报警,润州交警及时赶到,经认定这是一起交通意外事故,虽然野猪已经逃走,但当事人仍可通过保险公司支付车辆维修费用。据警方介绍,随着近年来镇江市对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的加大,野生动物的种类与数量也越来越多,野猪与车主“亲密接触”已经发生过多次。

2021年2月8日,市民刘某驾驶私家车沿官塘桥路由南往北行驶至四平山路南侧路段时,与一头横穿马路的野猪相撞,导致野猪当场死亡,车辆头部受损严重。事发后,刘某及时报警,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也赴现场勘察,死亡野猪最终送相关部门妥善处理。

2021年6月25日,李某驾驶私家车沿243省道由南向北行驶时,突然撞上从道路中央隔离绿岛内冲出的野猪。野猪死亡、车辆受损。事故处理结束后,死亡野猪移交给润州区林业站作无害化处理。此外,在2019年12月11日,市民严先生驾车沿官塘桥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五凤口社区附近路段时,也撞死了一头野猪。

警方表示,根据国家林业局2000年8月1日发布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野猪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市民驾车撞了野猪并造成损失的,保险公司应予以赔偿。警方表示,市民驾车正常行驶时,撞死突然冲出的野猪,不属于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可认定为意外事故,车主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警方提醒,对于已经被撞死的野猪,无论是车主还是其他市民,都无权将其私自带走或贩卖,理应交由农林部门处理。否则一经查实,当事人可能涉嫌非法获取、运输和贩卖野生动物,将面临刑事责任。此外,野生动物身上可能携带病菌,食用后也可能发生食物中毒等意外风险。

(孟宪阳 沈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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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