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轻社会负担,市发改委日前发出通知,即日起,取消8项涉水气经营服务性收费。
根据国家、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气行业收费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市区近年来对供水供气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情况,分别取消供水企业向用户收取的一户一表改造费、补办自来水交费卡(证)工本费、自来水复接费;取消供气企业向用户收取的补办燃气交费卡(证)工本费、燃气复供费、户内燃气设施拆除费、民用燃气表扩容费、燃气表表前阀更换(含表前阀)费用。上述8项涉水气经营服务性收费取消后,预计每年可为市区群众和企业减少相关支出约100万元。
同时,保留向建设单位收取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费、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安装费。通知要求,供水供气企业设施产权分界点之后至用水用气器具前,为满足用户个性化需求所提供的延伸服务等,实施市场调节价。企业要明确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实行明码标价。
此外,我市主城区供水、供气服务企业应当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强制、变相收费。供水、供气服务企业要增强服务意识,向用户提供安全、便捷、稳定、价格合理的产品和服务。 (姜欣宇 王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