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市发改和交通部门消息,经过前期成本监审、价格听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经报市政府同意,自4月20日起,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将实施改革和调整。改革后,现行的巡游出租汽车政府定价机制改为政府指导价机制,今后,由政府制定发布巡游出租车基准运价(包括起步基准价、起步里程 、车公里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在基准运价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市场供需、运营成本、交通状况、服务质量、居民收入和驾驶员收入水平等因素,在浮动幅度范围内,确定巡游出租汽车实际执行运价。同时,暂停巡游出租汽车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将燃料价格波动并入浮动范围内。
改革后的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政策为:一是起步基准价及车公里基准价政策。普通车起步基准价10元/3公里;新能源车11元/3公里。营运里程不足3公里的,按起步价计费。起步基准价最高上浮20%,每次价格上调不得超过1元,每次上调起步价间隔时间不少于2年;下调幅度及时间间隔不限。车公里基准价(含空驶费)及浮动幅度的规定为:3-16公里内为每公里2.7元,大于16公里为3元。车公里运价(含空驶费)以百米计价,不足百米的按百米计价。车公里基准运价下浮不限,最高上浮20%。二是低速行驶费政策:当巡游出租汽车行驶时速在12公里(含)以下(包括停驶)超过5分钟时,每30秒按100米的运价收取低速行驶费,不足30秒的按30秒计价。三是夜间服务费:22:00—次日5:00,超基价公里部分加收实时运价20%的夜间服务费。四是节假日浮动政策:春节和国庆两个法定节假日期间(含合并调休日,以乘客下车时间为准),在当时起步价基础上,可加收不超过5元/车次。(耿傲梅王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