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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12000元!镇江首次对涉嫌环境污染外轮进行处罚
2021-03-17 10:19:00  来源:金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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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记者从海事部门了解到,一艘外轮停靠句容电厂码头时,采取不接电方式进行作业,此举已涉嫌污染环境。对此海事执法人员当场对该外轮实施行政处罚。据了解,这是《长江保护法》实施后,镇江首起对发现的未按规定使用清洁能源进行处罚的案例。

据了解,国际航行船舶通常都利用燃油提供动力,船舶机电设备的运转也是如此,但船舶柴油机在使用中会排放大量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大气颗粒物和碳氢化合物等船舶废气污染物,对我国沿江区域空气造成严重污染,不利于长江生态环境的保护。为了减少船舶污染物排放,我国在许多港口建设了岸电设施,供船舶靠泊期间使用。

这艘被处罚的外轮是巴拿马籍国际航行船舶“优势”轮。该轮于近日靠泊镇江句容电厂码头。镇江海事局执法人员在进行码头检查时发现,“优势”轮靠泊码头作业期间,船舶并未按照规定接入岸电,而是连续三天用船用发电机供电。执法人员进一步检查发现,该轮岸电设备配备齐全且处于正常运营状态,码头岸电设备也完全符合正常使用需要,于是执法人员随即进行了调查取证。

根据《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具备受电设施的船舶(液货船除外),在沿海港口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泊位靠泊超过3小时,在内河港口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泊位靠泊超过2小时,且未使用有效替代措施的,应当使用岸电。3月1日正式实施的《长江保护法》也明确规定,具备岸电使用条件的船舶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岸电的,有关部门可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罚款。

海事执法人员经调查取证后,将情况通报了“优势”轮负责人,船方在事实面前承认了错误。昨天,委托船舶代理到海事部门接受了行政处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海事部门对该外轮处以罚款12000元。(李德祥 刘玉宝 沈湘伟)

标签:外轮;镇江;处罚;长江;涉嫌
责编:张慰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