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春节过后,润州区劳动监察大队陆续接到关于补缴社保的投诉。经了解、核实之后发现,有的用人单位存在“以补贴代替社保”情况。
一家用人单位表示:“其实我们单位都给员工交社保的,当时一位求职者称自己有在交社保,还写下了保证书,所以我们才没帮她交社保而代之以每个月给她600元补贴。”另一家企业反映,招人不易,本地人吃不了这个苦,招来的都是外省的,他们说自己有农保,因此企业答应每个月多给500元补贴。一位求职者则实话实说:“我觉得社保对我们外地人来说没什么用,还不如一个月拿几百块钱补贴更实在,所以跟单位提出了这个要求。”
人社部门表示,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这是法律上的强制义务,而且是双方的法定义务,劳动关系的双方对此不可协商“变现”。不缴纳社保存在很大的风险,员工可向劳动监察举报要求用人单位缴纳,处理结果往往是限期补缴。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另外,不缴纳社保,员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将按照社保的标准自行负担。 (润仁 沈春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