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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镇江市区调整工伤保险费率
2021-01-21 10:19:00  来源:金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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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社保中心发布通告,1月1日起,调整市区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调整后,一至八类行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为0.2%-1.9%,用人单位原费率浮动周期自1月1日重新计算。

根据《江苏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从2021年1月1日起,市区用人单位按行业划分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一类至八类工伤风险类别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参保单位适用工程建设项目参保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为工程总造价的0.9‰。

据介绍,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实行浮动管理,每两年浮动调整一次,调整时间为调整年度的1月1日,下次调整时间为2023年1月1日。社保经办机构根据上一浮动周期内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支缴率、工伤发生率等因素,确定该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上一浮动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伤保险费率不得下浮:欠缴工伤保险费;漏报、瞒报工资总额或从业人员人数的;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拒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实施下浮的情形。

据统计,2020年,市区工伤保险参保32.46万人,同比增加0.99万人;全年减免工伤保险费9193.36万元,惠及市区用人单位1.39万户;当年工伤保险基金收入5849万元,支出17243万元,累计结余14463万元。(王翔 朱丽娇 杨佩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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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慰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