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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对格式合同“霸王条款”亮剑
2021-01-08 10:20:00  来源:金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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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月7日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今年镇江将继续依托“智慧315”消费维权平台,实行线上线下整治并重,通过评审、约谈等手段加大合同格式条款的监管力度,亮剑“霸王条款”,实现与合同格式条款关联的消费环境明显优化、广大消费者对合同格式条款监管的满意度明显提升。

去年以来,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智慧315”消费维权平台的大数据分析结果,积极作为,创新举措,依法履行合同监管职责,重点针对房地产行业、汽车销售和校外教育培训中的典型不公平格式条款,开展集中规范整治,查处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行为。去年3月开始,为了解我市房地产销售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情况,推动房地产消费环境的改善,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消协对我市88家房地企业的买卖合同开展了调查,并邀请市消协法律专家委员会及相关部门对合同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中的条款进行了专项审查,并在职责范围内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中存在的“霸王条款”进行了详尽剖析,在媒体发布点评结果,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市场监管部门还积极与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沟通联系,探索建立常态化的部门指导与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去年8月份,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市消协和市放心消费创建办公室,制订了《镇江市汽车销售合同规范指引(试行)》在全市范围内推广。《指引》对标的物、数量与价款、付款方式、质量、修理更换退货约定、违约责任、双方特别约定、解决争议的方法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并将《商品车注册登记委托协议》和《贷款购车事项委托协议》单列出来作为合同的附件。“在《指引》的制定过程中,我们充分听取汽车销售企业代表与银保监分局、保险行业协会的意见和建议。”市市场监管局消保处处长锁勇说,《指引》的发布对规范我市汽车销售市场合同格式条款,引导汽车销售经营者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汽车销售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有重要意义。

此外,市市场监管局还针对校外培训机构使用合同中存在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行为,组织召开了合同评审会,进一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校外培训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去年,我们对丹阳、句容、扬中、丹徒、京口、润州和镇江新区的107家校外培训机构使用的合同进行了广泛收集。审查出来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合同形式不规范、合同重要条款缺失或不具体及合同使用不规范等方面。对审查发现的问题条款,提出了审查意见,反馈给企业进行整改。”锁勇介绍。

今年,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大对格式合同的监管力度,依法把不公平格式条款及时反馈给经营者,责令其限期整改到位,对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经营者,依法集中查处并予以曝光,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陈红生 朱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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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慰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