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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建章立制长效推进“三个责任”
2020-07-08 10:14:00  来源:金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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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网讯 安全生产无小事。继2018年出台安全生产约谈办法,今年我市制定出台了《镇江市安全生产警示提示制度》,并配套《镇江市安委会对市级部门和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镇江市安全生产重要工作事项督办制度》《镇江市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述职报告制度》《镇江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履职报告制度》等制度,突出了事前预防和事故警戒,更加具有可操作性。由此,我市通过建章立制,收紧安全生产警示提示标准,压实了企业主体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政府属地监管责任“三个责任”。

《镇江市安全生产警示提示制度》规定了6种情形下,市安委办将向各地各部门单位等警示提示对象发出《警示提示函》。“6种情形包括辖市30天内发生3起亡人事故、辖区30天内发生2起亡人事故,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单位,行业领域30天内发生3起负有直接监管责任亡人事故的;连续两年考核排名最后1名的;本地区或本部门负责监管的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和问题隐患突出,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不到位的;事故责任追究或整改措施不落实等。”市应急管理局安委办专职副主任王钊介绍,在上级政策的基础上,我市进一步收紧了警示提示的标准,“警示提示情况将作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并且市安全生产巡查组会将有关警示提示事项纳入巡查内容并跟踪问效,将警示提示事项进行分类、分层,同步移交相关地方政府和市(县)组织部门、纪委监委。”

值得一提的是,为推动制度落实,市安委会加强了与市纪委监委沟通,建立了安全生产问题线索移送的衔接工作机制,清单列举需要移送的问题线索,明确相关责任单位,并规定每月报送一次问题线索清单,经集体研判后移送市纪委监委。目前,安全生产问题处置监管平台已正式运行,市纪委监委将通过线上嵌入式监督,对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移送的问题线索,开展跟踪调查处理。

《镇江市安委会对市级部门和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则规定了10种情形下,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常务副主任或副主任,约见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就安全生产有关问题进行提醒、告诫,进行促进整改谈话。

事实上早在2018年,我市就已开始实施《镇江市安全生产约谈办法》。当年底,针对连镇铁路五峰山过江通道及接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多发态势,市安委会办公室联合市交通运输局、市铁路办,组织对承担连镇铁路五峰山过江通道及接线工程的中交二航局四公司、中铁二十四局以及中铁大桥局四公司工程建设项目部,进行了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在此基础上,这次的约谈办法旨在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强化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王钊说。根据约谈办法的规定,落实整改措施不力、约谈后连续发生事故的,将由市安委会给予通报,并抄送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且约谈及其整改情况纳入市级机关年度目标考核、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及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巡查内容。朱婕 赵宇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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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