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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建设企业发展 镇江出台15条暖心惠企新政
2020-02-29 09:46:00  来源:金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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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网讯 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减免3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调至40%……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影响,市政府办公室2月28日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城乡建设企业稳定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积极支持我市城乡建设企业稳定持续发展。

《意见》共有15项,涉及税费减免、免除相关违约责任、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土地出让金延期缴纳等方面。

税费延期缴纳或减免

《意见》提出,受疫情影响的开发项目,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由企业向属地政府申请,经属地政府同意后予以延期缴纳,同时报市财政局备案,延期缴纳时间自属地政府批准延期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个月。

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业企业、房屋中介企业、房屋租赁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至疫情结束,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落实国家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自2020年2月起,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3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大型企业养老、失业、工伤3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房地产、建筑业等企业同等享受。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二套房公积金首付比例调至40%

房证未到手承认学区

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对已经结清首次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阶段性调整为40%。

对于受疫情影响造成延期交付、已签订购房合同但未能及时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的购房者,教育主管部门视同在相应学区拥有住房。

放宽预售形象进度和预售资金监管

因疫情影响施工建设的,降低预售许可形象进度,调整为普通住宅多层30%、高层10%(装配式建筑的形象进度要求不变)。尚未取得物业企业中标备案通知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物业企业标前备案后,即可在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预售许可。

疫情期间,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缴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对春节前拨付监管资金用于兑付工程款的,可延长3个月归还。

明确土地出让方面的支持政策

受疫情影响,挂牌成交的地块无法按期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出让合同》的,竞得人可申请延期签订,由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与竞得人商议通过邮寄、快递等不接触方式进行,最迟可于疫情防控二级响应措施解除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

在实施疫情防控一级和二级响应措施期间,无法现场交付土地和按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的企业可申请延迟交地和延期缴纳出让金,最迟可于疫情防控二级响应措施解除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受本次疫情影响未能按约定时间交地、开竣工和缴纳出让金的,实施疫情防控一级和二级响应措施期间不计入违约期。

《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各地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未明确期限的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止。执行期内,如上级出台新政策的,按照新政策执行。(方良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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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徒滢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