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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持 就业支持 税收支持…… 句容“20条”帮助企业渡难关
2020-02-12 09:43: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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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网2月12日镇江讯 (谢志春 平之)为帮助企业树立信心、共渡难关、稳定发展,2月10日,句容《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意见》,从金融、就业、税收、运营、服务五个方面,共计20条政策,支持帮助企业树立信心、稳定发展、共渡难关。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 保障企业融资需求。全市各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应予以展期或续贷,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在贷款到期前办理好续贷、增贷审批手续,尽可能延长贷款期限,积极开展无还本续贷。提高中小微企业贷款可得性,保障中小微企业流动性需求,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各金融机构上年同期余额。

2.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各金融机构和类金融机构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基础上下浮10%以上,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上年同期融资成本。对于防疫产品应急需求,给予专项优惠利率支持,确保贷款利率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水平,纳入市工信局等相关部门重点企业名单的企业,在此基础上下浮30%以上。

3.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1000万元以内的转贷需求,日利率应控制在0.3‰以内;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5%,取消反担保要求,简化业务流程,切实降低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加强稳岗就业支持

4.实施稳岗返还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统筹使用国家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全力支持受疫情影响企业稳定岗位。

5.降低社保费率。延续执行国家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6.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

7.加大招工用工支持。开展送岗到企、定向招聘等活动,通过本地挖潜、余额调剂等方式,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保障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用工。对帮助企业恢复生产、解决企业招工难题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每招1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经审核认定后,给予200元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8.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和引导企业积极组织或委托培训机构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培训机构对返乡人员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加强财政税收支持

9.适当延期缴纳税款。企业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报告,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申报。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10.减轻税收负担。对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较严重的旅客运输、餐饮、住宿等行业中以定额方式缴纳税收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提出申请调整定额的,税务机关应及时进行调整,不达起征点的免除其纳税义务。对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正常生产经营受到影响的,经市政府批准后,由税务机关核准,减征或者免征税款。疫情防控物资生产、销售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可作为不征税收入。企业用于防控疫情的捐赠支出,符合条件的,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11.加大财政补助力度。针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支持防疫工作技术改造项目,财政部门按项目设备投入给予不超过10%、最高500万元的补助。

12.加快专项资金兑现进度。强化各级专项资金支持,加快部署本年度各专项资金,抓紧组织企业申报,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简化审批流程,推动专项资金早拨付、早见效。

加强生产运营支持

13.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经审核后,免收2月份、3月份两个月租金。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创新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支持。

14.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用气、用水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各项费用。对按变压器容量计收基本电费的企业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生产的,为企业快捷办理延期或新增暂停用电业务,减免实际暂停天数的基本电费。

15.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对疫情防控保供应急物资、重要生产生活物资实施绿色通道政策,优先保障绿色通道车辆快速通行。

16.强化外贸企业扶持。积极联络各级贸促会,促进国际商务认证服务,为企业提供出具国际商事证明书服务,建立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办理便捷通道,受理即办。对该市企业受疫情影响无法赴境外参展,且于疫情响应期前已支付参展费用并无法退还的,给予实际损失80%的补贴(包括省市级)。

17.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对企业受疫情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而出现的失信行为,采取网上培训考试、在线修复等便利信用修复流程,帮助企业重塑信用,强化信用关爱,消除不良影响,规避失信风险。

18.持续推动清欠账款。深入推进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各级政府部门、国有企业要依法履约,全面清理与中小企业的业务往来账款,对已达付款期的加快支付账款,确保账款清偿率达100%;对未到付款期的,可按合同约定酌情提前支付。

19.全力推进企业复工复产。推进企业错时复工、有序复工、安全复工,实现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两手抓、两手硬。

加强政务服务支持

20.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和要素保障。充分发挥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确保煤、电、油、气等稳定供应。完善企业“一门帮办”和项目全程帮办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在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市场销售、原材料供应等方面遇到的问题。设立疫情防控相关审批事项绿色通道,依托“一件事一次办”专区,实行“一窗综合受理、分类协同审批、联合查勘、统一出件、快递送达”,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构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

为保障“20条”落实到位,句容同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规上企业联系服务工作的通知》,建立市镇两级联系服务机制和“帮办员”队伍,定人定点联系服务企业,带着政策进门、帮助复工复产,确保政策进企入厂、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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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洁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