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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重申商品房预售款“进笼子”
2019-12-17 10:12:00  来源:金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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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山网讯 日前,镇江市住建、人行、银监三部门联合发文明确“市区商品房预售款”实行监管的暂行规定。

  2014年起,我市正式建立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此次由于市区房产管理经办机构和行政区划调整,明确对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和镇江高新区继续执行该项制度;镇江新区和各市区参照执行。

  商品房预售款,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后至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或不动产首次登记完成前,依法将其开发的商品房进行预销售,由承购人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的预购房款。据介绍,对商品房预售款进行监管,相当于将这部分资金关进“笼子”,确保款项用于工程建设,防范资金风险,保障购房人、建筑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

  值得注意的时间节点是,《镇江市市区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暂行办法》明确:开发企业完成预售商品房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或不动产首次登记后,可向监管银行申请解除监管。

  地产业界多年来的通行做法是商品房预售款“快周转、高周转”。对于房企来说,拿地-施工-销售-再拿地,通过高速度的开发建设销售,减少成本支出,获取最大利润,并投入到下一个项目的开发盈利中。但是在这种模式下,资金周转所引发的工程质量、停工维权甚至是烂尾现象时有发生,给购房者、建筑产业工人造成损失。

  近期有置业意向的市民对我市继续实行“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表示欢迎。市民周女士认为,商品房本来就是一种特殊商品,现行的商品房预售制度是“先交钱、后收货”,如果提前预付了资金,将来能不能按时拿房、房子质量、周边配套设施是否依约修建,全凭开发商的信用。“希望政府能够严格监管商品房预售款,让买房人放心。”周女士说。 (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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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徒滢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