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记者从昨天下午市医保局召开的媒体通气会上获悉,镇江市出台《关于调整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相关待遇的通知》,从2019年12月1日起,提高全市参保人员转外就医待遇。
据介绍,此次统一调整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以及参加离休人员和革命伤残军人医疗费用统筹的人员 (以下统称“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的医保基金支付待遇。
根据《通知》,常住外地人员以及急抢救患者,待遇不降低。办理异地转诊手续的参保人员,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5%后,再按本市的医保政策规定报销。
而未办理异地转诊手续的参保人员,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20%后(比原待遇提高20个百分点),再按本市的医保政策规定报销。
参保人员因患《关于调整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镇江市外就诊管理制度的通知》(镇医改办【2017】5号)规定的特殊诊疗项目,赴外地就诊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5%后(比原待遇提高5个百分点),按本市的医保政策规定报销。(郑一萱 沈春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