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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被放快件柜超20小时要付费2元
2019-11-18 14:17:00  来源:金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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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山网讯 满心欢喜去拿“双11”的快递,却发现不付钱拿不到东西。近日家住花园新村的胡女士向本报反映,她取快递时被智能快件箱云柜收取了2元超时费,而快递存放时间不足24小时。邮政部门称,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可以设置合理的快递保管期限。律师认为,智能快件箱企业和顾客间不产生法律关系,快件箱企业要收取费用,应当向快递公司收取。

  刚过20小时就收2元

  胡女士说,13日上午她去小区门口取快递,没想到还要另付费,她向记者出示的照片显示,快递存放时间为11月12日14:01,取件时间是11月13日10:32,收费原因是超时,需支付2元。胡女士说,她之前也因快递超时交过费,当时存放超过24小时,然而这次存放时间为20小时31分,不知为何要收费,“钱倒是不多,但我认为收的要有道理。”

  记者在云柜液晶显示屏上看到,其免费保管期限为12-48小时不等,超出免费保管期限,按照时间收取1-10元不等,封顶10元。位于该小区另一处的富友快件寄放柜的液晶屏上显示:“我们将为您的包裹免费存放36小时,超出36小时将按1元/36小时收取超时管理费。”

  记者采访时,恰逢中国邮政宗泽路投递部工作人员景先生来此投放快递。他告诉记者,一般快件柜的免费存放时间是24小时,或者12的其他整倍数,他会电话通知顾客,在顾客同意的情况下,将快递存到快件柜中。

  云柜称“双11”临调期限

  云柜免费存放期限到底是多久?记者致电云柜400客服电话,对方根据记者提供的信息查询后说,每个云柜的免费存放时间不同,花园新村的云柜目前是20小时,快件保管何时到期会通过公众号通知取件人。随后江苏云柜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苏南区的工作人员乔先生联系记者,称该云柜平时免费存放24小时,为提高周转效率,“双11”期间临时调整为20小时。胡女士说,她的确收到过公众号上的通知信息,但是由于未过多关注,没注意到,且记录已经删除。

  智能快件箱谁来管?记者咨询了镇江市邮政管理局,该局市场监管科科员陈婵告诉记者,云柜、蜂巢都是提供快递收寄投递服务的智能末端服务设施,交通运输部制定过《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其中第25条规定,“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可以设置合理的快件保管期限,期限内不得向收件人收费”,条款目的是为了提高智能快件箱的使用效率、防止资源浪费。陈婵介绍,第24条规定,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按照约定将快件放至智能快件箱的,应当及时通知收件人取出快件,告知收件人智能快件箱名称、地址、快件保管期限等信息,“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另外,我们建议智能快件箱企业要明确地将快件保管时间告知收件人,比如通过公众号、短信等。”

  律师称不该向顾客收费

  快件箱超时收费是否合理合法?江苏大唐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唐雷洪认为,在这个法律关系中有三方主体,顾客、快递公司、智能快件箱企业,其实租用智能快件箱的是快递公司,而不是顾客,顾客只和快递公司发生关系。顾客所付的超时取件费用,严格意义上应该付给快递公司,而实际上,超时取件费却是由智能快件箱企业收取,“智能快件箱企业和顾客之间不产生法律关系,虽然顾客超时取件事实上付费给了智能快件箱企业,但那是基于顾客和快递公司的约定。”唐雷洪说,智能快件箱企业收取超时保管费用,应当向快递公司收取,而不是直接向顾客收取,“对顾客来说,只要收到快递就行,快递公司租用智能快件箱是为了提高效率,产生的后果不应由顾客承担。”

  唐雷洪认为,智能快件箱企业在“双11”等特殊时间节点为了提高快递柜运转效率调整取件期限,是可以的,但应当取得顾客同意、或者明确提前告知顾客,甚至应该提前3-6个月。顾客没有关注公众号的义务,“双11”调整取件期限,一定要提醒到具体顾客,比如用短信点对点提醒,如果智能快件箱企业提醒到位,而顾客没有注意到的话,后果由顾客承担。(记者张驰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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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徒滢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