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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11万元,“半路夫妻”对簿法庭
2019-10-21 09:11:00  来源:金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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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山网讯 2018年5月,74岁的桂老伯和64岁的香阿姨在婚姻介绍所相识,并结缘成为一对“半路夫妻”。可近日,桂老伯却上法庭起诉香阿姨,要求其归还借款11万余元。妻借夫款该不该还呢?

  在丹徒法院,桂老伯诉称,认识香阿姨的第二个月,她因需要还债向自己提出借款5.5万元,并出具了借条,承诺两个月内归还。同年7月,两人领取了结婚证。婚后,自己将退休工资卡交给香阿姨保管,在此期间,香阿姨曾因需要用钱,向自己先后四次借款共3万元,且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还陆续取走卡上存款2.5万余元。之后,他将交给香阿姨的银行卡挂失作废,重新办理并自己保管新卡。

  听了桂老伯的话,香阿姨哭着辩称:婚前向桂老伯借款5.5万元属实,但当时对方也口头承诺:领取结婚证后借条作废。现在两人结为夫妻,借条应当作废。其他的3万元自己没有拿过,2.5万余元则是两人一同向案外人借款,桂老伯将自己的存折抵押在债权人处,钱是债权人取出的。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曾纪雄找到案外人,即桂老伯和香阿姨的债权人做谈话笔录,确认实际情况。原来,结婚后,因香阿姨欠有外债,遂与桂老伯一起向案外人借款,并将工资存折抵押在案外人处,2.5万余元是债权人从存折中取出,桂老伯挂失后就没有再取。

  在查明事实后,法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婚前,香阿姨曾向桂老伯借款5.5万元,此后双方虽成为夫妻,但借款发生时并非夫妻,桂老伯出借款项系其婚前个人财产,该债务并不能以双方成为夫妻而消灭,故香阿姨依法应承担偿还责任。至于香阿姨辩称借条出具时对方承诺领取结婚证后借条作废,但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法院不予采信。

  而桂老伯另主张的四次借款共3万元,仅有其口头陈述,没有香阿姨出具的借条,不能证明存在借款的合意,且双方此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工资所得应属于共同共有的财产,故即使桂老伯向香阿姨支付了上述款项,亦不能证明系借款。

  关于桂老伯存折被取现的2.5万余元,庭审查明并非香阿姨取款,而是桂老伯自行将工资卡交给案外人,被他人取走,现桂老伯与他人的债务纠纷亦已另案处理,故其主张该款项系香阿姨的借款没有事实依据,也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对该主张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香阿姨归还桂老伯5.5万元。(吴安娜 马劦 范海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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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徒滢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