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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查怎么查……镇江食品生产企业有了自查“指南”
2019-08-22 09:33:00  来源:金山网  作者:朱婕 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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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是食品的第一安全责任人。21日,记者从镇江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市监部门结合实际,出台了《镇江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对全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工作进行规范。帮助企业解决“谁来查、查什么、怎么查”的难题,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自查工作。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但是在日常监管中发现,镇江一些食品生产企业,特别是小企业并不知道应该如何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有的企业虽然开展了自查,但往往也是流于形式,谈不上通过自查发现问题隐患,降低食品安全风险。

  镇江市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处长朱志玲介绍,指南将食品安全自查分为定期自查和专项自查,并规定了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开展专项自查的8种情形,包括消费者投诉、举报及媒体曝光存在较为集中食品安全问题,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以往连续发生过类似食品安全问题的;涉及行业共性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管部门在案件查处、监督检查中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督抽检或风险监测不合格以及被约谈告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和食品安全问题的;存在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和食品安全问题的。

  “这也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需要,因为食品生产企业要对它生产的食品负责,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所以我们企业必须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朱志玲解释说。

  指南还指出,自查发现有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企业,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活动,采取措施消除风险隐患,并向所在地监管部门报告。企业未依法开展食品安全自查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朱志玲介绍,指南明确食品安全自查的主体是生产企业,同时也鼓励企业可以委托第三方的专业机构来进行检查评价。“为了提高自查工作的效率,指南还以附件表格形式,详细列出了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开展自查的全部内容,并与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项目保持一致,方便监管部门对企业落实食品安全自查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朱婕 夏莉)

标签:食品安全;食品安全问题;食品生产企业
责编:陈奂旭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