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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某银行行长炒股巨亏 骗取客户400万扳本
2019-08-22 09:13:00  来源:金山网  作者:王辉 万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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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中某银行行长、被告男子刘军(化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昨天,镇江中院发布消息,刘军近日被扬中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对其未退赃部分予以追缴。

  院方介绍,被告人刘军在某银行扬中支行工作期间,为完成存款任务,与数名客户熟识并帮助客户理财取得客户的信任。此后,虚构理财等事实,引导客户将资金打入其指定的银行卡,并用于炒股。

  2017年3月和7月,被告人刘军在炒股存在巨大亏损的情况下,虚构企业融资上市的事实,分别骗取被害人李某人民币100万元和300万元,但实际用于炒股、偿还债务等。

  到案后,据被告人刘军交代,在其任支行行长期间,每年有5000万的存款任务,所以自己维系每个客户都格外珍惜。其间,被告人刘军帮助客户理财,取得了部分客户的信任。为了挽留客户,被告人刘军开始运营部分资金帮助企业“过桥”,以给客户更高的回报。

  后来,被告人刘军从一边“过桥”、一边炒股,到最后将资金全部用于炒股,以期行情好的话不仅可以支付利息,自己还可以狠狠地赚一笔。但是,被告人刘军刚投入股市就出现亏损,有时一天就亏损30万。“当时借这个400万是想着再赚点回来,现在感觉对不起被害人及家人,认罪认罚,接受处理。”法庭上,被告人刘军这样说。

  主审法官介绍,本案中,被告人刘军基于行长身份,在自身存在巨额债务、股市亏损的情况下,利用客户的信任,虚构事实、借钱炒股、偿还钱款的行为,依法应当定性为诈骗。综合被告人刘军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作出如上判决是适当的。

  同时,主审法官还表示,被告人刘军原本有体面的工作,还是银行网点的负责人,发财心切“借钱”从事炒股,从小康之家到锒铛入狱,教训可谓深刻。(王辉 万凌云)

标签:被告人;被告人刘军;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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