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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养老机构审批制取消 改为登记备案制
2019-08-21 08:56:00  来源:金山网  作者:朱秋霞 王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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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镇江市民政局获悉,为深化养老服务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养老服务营商环境,市民政局日前联合市市场监管局下发了《关于做好养老机构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各级民政部门自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发布之日起不再受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申请,改为登记备案制,民资进入养老市场将更方便快捷。

  据统计,截至2018年底,全市60岁以上老年户籍人口72.3万人,占户籍人口26.7%。其中65岁以上50万人,占总人口18.5%;80岁以上9.68万人,占老年人口13.4%。截至今年6月,全市共有养老机构135家,其中公办养老机构51家,民办养老机构84家。现有养老床位近3万张,平均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40.2张。

  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省民政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养老机构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自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发布之日起,各级民政部门不再受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申请;发布之日前已经受理,尚未完成审批的,终止审批,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并作出说明;已经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且在有效期的仍然有效,设立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不再换发许可证。

  拟设立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的,由申请人依法向市本级或辖市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拟设立经营性养老机构的,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拟设立公办公营养老机构且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可以向编制部门申请事业单位设立登记。

  准入门槛降低后,养老服务质量会不会因此打折?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相关负责人说,取消前置审批后,市场监管任务将比过去更重,事中事后的监管将更严密更具体。

  自接收养老机构备案之日起,养老机构所在地民政部门即对该机构开展日常监管,确保入住老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各级民政部门应积极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定期将相关信息通过工作函件等形式告知相关职能部门,相关部门获悉养老机构登记信息后,应当根据职责主动介入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和养老服务黑名单制度,对于失信被纳入黑名单的养老机构实行重点监管,提高养老机构失信成本。

  此外,关于审批取消后对之前出台的养老机构扶持补贴政策执行问题,据了解,本地区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现阶段继续执行,后续将及时修订完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与许可管理直接相关的配套政策,确保不因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造成政策断档。(朱秋霞 王洁)

标签: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民政部门
责编:陈奂旭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