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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莲庵街地块即将启动征收 有两种补偿方式
2019-07-30 09:16:00  来源:金山网  作者: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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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山网讯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京口区政府拟对会莲庵街南地块(一期)、北地块(二期)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记者昨天在会莲庵街现场看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已上墙公示,该方案征求意见期限截止到今年8月24日。

  两幅地块的征收部门均为京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时启动征收。补偿方案、住宅房源及过渡期限均大体相同。南地块(一期)的拟征收范围为:南至大西路,北至规划中拟建的会莲庵街。北地块(二期)的拟征收范围为:东至解放路,西至北水关,南至规划中拟建的会莲庵街。确切范围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为准。

  就补偿方式而言,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自行解决安置的,在房屋价值补偿的基础上,再按该补偿价值的15%给予补助。对非住宅房屋一般实行货币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若选择产权调换房源,可在新城花园A区、B区、三区、四区,金山水城四区、五区,如意江南(余福里),大桥家园,米山雅居,清河湾等现房中选择,过渡期为6个月。此外,最小户型面积经济适用房为新城花园三区,现房,过渡期为6个月。

  补偿标准方面,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房屋附属物以及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的补偿。住宅房临时安置补偿按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的标准为该项目住宅房屋评估基准价的0.3%。

  对被征收人实行货币补偿的,一次性付给6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偿费。被征收人实行房屋安置的,按其过渡期付给临时安置补偿费。过渡期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房之日起至通知交付安置房为止。超过征收补偿协议载明的过渡期限安置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月增付1倍的临时安置补偿费。

  奖励办法方面,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期搬迁交房的,每户奖励1万元,另按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励300元。奖励费总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奖励。被征收房屋以一个产权证为1户;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房屋,以一个租赁合约为1户,面积为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含经认定给予补偿安置的未经登记建筑)。(翟进)

标签:房屋;补偿;地块
责编:陈奂旭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