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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出“安全区” 明确“高压线” 丹阳下发“通行证”规范政商交往
2019-04-13 15:25: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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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4月13日讯 “大家看,这份文件上写得很清楚,各单位要将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落实情况以及正负面清单执行情况,列为领导干部年终‘五述’的重要内容。”“公职人员尤其是涉企服务公职人员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执行情况,将纳入到个人总结、年终考核重要内容,并作为干部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4月11日上午一上班,丹阳市财政局副局长茅建云就召集涉企科室人员围坐在会议室,学习丹阳市两办刚下发的红头文件,与会人员认真聆听,拿着笔和本子,不时地把文件的重点记录下来……

  这份红头文件,是丹阳在镇江地区率先出台的《关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自4月10日出台后,迅即在丹阳上下引起强烈反响。

  《意见》里附有“集成版”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两张“清单”给政商双方都提供了一份“操作指南”,有人如此感慨,“有了这张规范政商交往的‘通行证’,我们也吃了一颗‘定心丸’,以后与企业打交道可以明明白白又界限分明的良性互动了。”

  笔者注意到,“正面清单”划出了7种行为是政商交往的“安全区”,要求党政机关单位及其公职人员在政商交往中,可以参加或组织行业商(协)会或企业举办的座谈会、茶话会、年会等,可以参加商(协)会组织的外出考察调研活动,上门服务企业或开展调研时可以接受相应标准的“吃饭”,协助企业到外地申报项目、开展经济活动等,可以由企业统一安排后勤保障事宜。

  同时,“负面清单”中划定了9种行为是政商交往的“高压线”,其中规定了公职人员在政商交往中,除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外,还应当在受理企业诉求时要落实“首问负责制”、涉企执法方式不能简单粗暴、不能向企业乱收费等,服务企业时不能谋取个人利益,不能违反规定到企业任职或者挂证领取新酬等,不能到有恶意逃废债、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企业参加宴请以及为企业经营活动促销等内容。

  丹阳市纪委市监委党风室干部表示,之前更多的是强调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没有明确规定政商交往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以致于有些干部搞不清哪些行为踩了“红线”要受处分,和企业交往慎之又慎,干脆少到企业去,为了避嫌不和企业主交往,其结果是双方关系清白了,距离却疏远了,甚至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不作为的现象。

  丹阳市丹北镇一位从事五金工具的企业负责人有深切地感受,他说,印象中他曾多次邀请相关领导参加行业性的活动均遭婉拒,时间一长,那些在政府机关工作的朋友,近年来都心照不宣地不来往了。

  “新型政商关系的内涵是‘亲’和‘清’,既要防止“亲”而不“清”,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又要防止“清”而不“亲”,为官不为、懒政怠政。”丹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仇洋介绍说,该《意见》坚持惠企为本、平等交往、依纪依法的原则,引导鼓励政企良性平等互动,促进政府积极主动地提升服务效能,全力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坚持用“亲”来密切政商关系、用“清”来规范政商关系。( 佘记其 朱莹 陈铭)

标签:政商关系;丹阳市;清单
责编:戚阜生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