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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12名频繁违法电动车驾驶人被曝光 律师:不构成侵犯肖像权
2019-04-04 14:56:00  来源:金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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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同学,我们在警方微信平台上看到你了,这回你真的要火了!”这是一个微信同学群里的一段话,不过被称为要“火”的同学却是满肚子的不开心,因为他“火”得并不光彩。昨天,记者从润州警方了解到,针对频繁违反交通法规的电动车驾驶人,警方首次对他们进行拍照并上“曝光台”,此举在我市还是首创,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

  润州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交通事故数量直线上升,其中私家车与电动自行车发生的事故占了相当大比例,这些事故中,电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等违法行为十分普遍。为了全力压降因电动车交通违法导致的交通事故,有效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从4月2日起,润州交警部门在进一步强化现场查处力度的同时,利用网络以及微信等作为“曝光台”,对闯红灯、逆向行驶、上机动车道行驶等涉及电动车的几项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曝光。

  记者注意到,首次被曝光的违法电动车驾驶人有12人,有男有女,年纪不等,都有清晰的正面照片,照片均为违法行为被查处现场拍摄。如此无任何遮挡地曝光违法电动车驾驶人,在我市还属首次,引起市民的广泛关注。不少市民表示,警方纠正违法的目的无可厚非,但此举是否涉及侵犯居民肖像权?

  对此,记者采访了江苏甘露律师事务所的蒋华龙律师。律师表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但交警曝光交通违法人员的行为是为维护社会利益、行使正当的舆论监督需要,并非以营利为目的,因此不构成侵犯肖像权。(孟宪阳 沈湘伟)

标签:电动车;曝光;润州
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