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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 老年人助餐点这样补贴
2019-04-04 09:54:00  来源:金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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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镇江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区社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通知》,全面建立市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补贴和运行补贴制度,加大社区养老服务补贴力度,为切实提高市区居家养老服务质效提供保障。

  《通知》完善了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贴、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运行补贴以及奖励连锁经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补贴。要求建立社区居家养服务中心建设补贴制度。对符合要求的AAA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给予每个5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由AA级升为AAA级的给予每个3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对符合要求的AA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给予每个2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对符合要求的A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一次性建设补贴由各区自行承担。同时要求建立老年人助餐点建设补贴制度,对符合要求的示范型助餐点、综合型助餐点和单一型助餐点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和2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已享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助餐点建设补贴。

  在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运行补贴方面,一是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行补贴制度。对服务达到要求的AAA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给予每个每年12万元的运行补贴,对达到要求的AA级中心给予每个每年6万元的运行补贴,达到要求的A级中心则由区自行给予适当运行补贴。二是建立老年人助餐点运行补贴制度,按提供助餐服务人次给予助餐点运行补贴。对示范型和综合型助餐点按每加工配制一份补贴1元;对日均助餐人数(含集中堂吃和送餐上门服务)在10人以下的助餐点补贴1万元/年,11—30人补贴2万元/年,31—50人补贴3万元/年,51人以上4万元/年。三是建立特定对象老年人和残疾人午餐补贴。对市区户籍60周岁以上的低保、重点优抚对象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人以及低保且无业的困难残疾人,给予每人每餐1.5元的午餐补贴。

  此外,将对连锁经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达到10个及以上,且均稳定连续运营2年以上,经绩效考核,给予经营机构一次性连锁运营补贴。(王洁 汪卉 王露)

标签:补贴;社区养老;补贴制度
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