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3月至6月为我市长江禁捕期,在此期间严禁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虽然开展了大量的禁渔宣传工作,但是依旧有人“顶风作案”,我市水上公安近日连续作战,接连抓获“偷捕者”。
3月29日凌晨4时许,市公安局征润州水上派出所民警在辖区水域执勤巡逻时,查获一条涉嫌非法捕捞的渔船。现场查获2张渔网共约30米长,包括鲑鱼在内的各类江鱼6条约30余斤。该案已移交润州区渔政监督大队处理。3月30日凌晨,大港水上派出所开展伏击守候,将正在把非法捕捞的水产品装上车的王某、奚某抓获。并将二人及电捕鱼工具、捕得的鱼带回派出所进一步调查处理,这些鱼共计170余斤,包含鳊鱼、鲤鱼、鲫鱼、鲈鱼等。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禁捕期严禁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景泊 吴天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