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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在江苏率先出台四级公共文化场馆服务规范
2019-03-19 08:37:00  来源:金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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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江市级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64小时;文化馆群众文化活动用房使用面积占总使用面积的比例,市、辖市(区)两级馆不低于70%;博物馆应具有完善的博物馆进社区活动计划并有效实施……近日,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市、辖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公共文化场馆服务规范,用标准化规范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提高。

  “此次颁布施行的公共文化场馆服务规范涵盖‘图文博美’、文化站、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基本公共文化场馆。”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艺处处长张宇华介绍,《镇江市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镇江市公共文化馆服务规范》《镇江市公共博物馆服务规范》《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服务规范》等7个服务规范从服务设施和环境、服务对象、开放时间、服务内容和方式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为全市各级各类文化场馆改进服务机制、提高服务效能确立了参考依据。

  强调“公益性”是该系列规范的亮点之一。除了针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障人群、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作了规定外,对不同公共文化场馆的“公益性”也有更具体的规定。比如《镇江市公共文化馆服务规范》规定,文化馆作为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其馆舍要用于公益性文化服务,群众文化活动用房使用面积占总使用面积的比例,市、辖市(区)两级馆不低于70%;博物馆应积极开展外来务工者、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等群体相关教育活动。

  此外,该系列服务规范还考虑到了导向性和前瞻性,吸收采纳了近年来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标准》以及国家、省各行业规范、评估定级要求。制定过程中多次征求基层公共文化行政管理人员、文化场馆一线服务人员意见,确立的公共文化服务内容、种类、数量和水平等,既限定基本标准,又明确优秀指标。同时,还建立了公共文化场馆的考核、投诉、反馈机制。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颁布施行的《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服务规范》(DB32/T 3468—2018)是由我市牵头制定的省级地方标准。(朱秋霞 蒋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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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