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wxgetmsgimg_副本.jpg
今年镇江法院将依法规制“知假买假”
2019-03-13 10:58:00  来源:金山网  
1
听新闻

  “明知饼干中添加违禁配料,却仍购买200份要求十倍赔偿”“买了新车却发现是二手车,要求‘退一赔三’”……昨天上午,镇江中院联合丹徒法院召开“3·15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对外界透露了一条我市法院系统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新信息:今年,我市法院将依法规制“知假买假”。

  会上,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敏介绍,随着消费市场环境持续改善、消费领域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力度的加大以及消费维权日益趋于理性等因素影响,2018年全市法院共受理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2283件,同比下降24.66%,下降幅度较大。陈敏说,去年的案件主要有发案地区以市区居多、案件类型较为集中等特点。值得一提的是,随着新技术、新产业、新交易模式不断涌现,网络购物、网络约车、金融消费等新型消费纠纷开始显现。

  和过去有所不同的是,“知假买假”“拆分诉讼”等疑似“职业打假人”的维权案件也有所增加,其动机并非为了净化市场,而是利用惩罚性赔偿为自身牟利或者借机对商家进行敲诈勒索。市中院民一庭副庭长程刚表示,对于这些滥用诉讼、恶意维权的行为,法院将区分情况、区别对待。在食品、药品领域,对于偶然的“知假买假”行为,没有将其作为谋生手段,对于其惩罚性赔偿的请求予以支持;对于知假买假行为上升为职业行为,甚至形成了一定的组织,对于其惩罚性赔偿请求,应当慎重对待并加以一定的限制。如果有证据证明购买者以牟利为目的,对于惩罚性赔偿的请求不予支持。(常文金 范海罡)

标签:消费者权益;惩罚性赔偿;中院
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