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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农村公路条例》本月正式施行
2019-03-04 16:20:00  来源:金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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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山网讯 全面奔小康,关键在农村;农村奔小康,基础在交通。3月1日起,《镇江市农村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记者昨天采访获悉,《条例》确立了“建管养运”并重的原则,明确了养护责任主体、路政管理职责和资金筹措方式,必将对我市积极推动乡村振兴、有力促进全面小康起到积极作用。

  制约因素不断暴露,

  农村公路立法执法势在必行

  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是促进农村社会经济不断深入发展最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截至2018年底,我市农村公路总里程6486公里,占全市公路总里程的90%,基本实现农村地区全覆盖,为推进城乡经济一体化、缩小城乡差距作出了重要贡献。

  但伴随着农村公路覆盖面不断扩展,深层次问题也不断暴露,比如:责任主体不明晰、体制机制不健全、资金保障不稳定、管养执法不到位等,亟须通过立法工作、执法行动解决。因此,《条例》的制订、出台和施行,有利于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我市农村公路,让乡村更美、环境更好、村民更富。

  《条例》地方性强针对性强,

  敏感问题逐一解决

  《条例》分为8章,共50条,地方性强、创新性强、针对性强,面对我市农村公路实际情况,以问题为导向,多个敏感问题逐一应对解决。

  长期以来,个别市、区政府对于“农村公路主体责任”的认识不足,责任落实、履职不充分,导致我市整体农村公路发展不平衡,呈现两极分化趋势。《条例》明确规定:各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事业发展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的责任主体。

  与此同时,《条例》创新性地明确:实行县、乡、村三级路长责任制。《条例》还对村道法律地位的问题,基层管养机构运转效率不高、队伍不稳定的问题,农村公路“重建轻养、以建代养”、养护资金保障不足的问题,路政执法管理体制不顺、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农路路网规划、建设工作仍需进一步强化的问题……均给出了相应的对策。

  《条例》注重奖惩并举,

  且与乡村振兴部署接轨

  记者获悉,《条例》注重奖惩并举,充分发挥群众的积极性,且与乡村振兴部署接轨。

  《条例》第一章第五条,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捐款,对农村公路工作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辖市(区)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设置宣传标牌、纪念标志、授予荣誉称号等方式予以表彰、鼓励。第七章则明确了违反《条例》相关规定的处罚标准,最高罚款为5万元以下,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充分发挥群众的积极性,在村道规划建设时积极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在养护及监督管理过程中纳入群众的参与机制。

  《条例》与乡村振兴重大战略部署相接轨,第五章第三十九条明确:农村公路建设应当服务农村产业和全域旅游发展。有条件的地区应当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田园综合体、特色小镇和乡村旅游等开发项目进行一体化建设。

  良法善治严格执法,

  推动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

  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将切实担负起《条例》赋予的职责,将日常巡查和专项治理相结合,严格查处违反《条例》的各类行为。重点是:完善农村公路工作机制,健全相应的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工作;建立县、乡、村三级路长责任制,统筹做好农村公路相关工作;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全市农村公路综合执法检查活动;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推进智慧农村公路建设。

  市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法律监督工作,特别是地方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本《条例》实施两年后,主管部门或者法规实施单位要将法规的实施情况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也将对该《条例》的贯彻实施实行执法检查。(林兰)

标签:农村公路;条例;养护
责编:胡悦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