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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农村公路条例》3月1日施行
2019-03-01 09:49:00  来源:金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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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制定、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批准,《镇江市农村公路条例》今起施行。昨天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镇江市农村公路条例》实施工作会议。

  经过多年大规模建设,我市农村公路得到跨越式发展,总里程目前已达到6486公里,占全市公路总里程的90%以上,通达全市56个镇(街道)480个建制村,基本实现区域全覆盖。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市农村公路发展,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镇江市农村公路条例》。《条例》分为八章共50条,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资金保障、法律保障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会议要求,各相关单位及各级政府要提高站位,充分认识《条例》实施的重要性,进一步促进我市农村公路发展,更好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要突出重点,准确把握《条例》实施的主要内容,重点围绕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管养维护、运营服务等方面开展工作;要各司其职,认真履行《条例》实施的法定职责,在科学部署、狠抓落实、学习宣传上下功夫。要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切实做好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等各项工作,奋力推动镇江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岳卫平、副市长胡宗元出席会议并讲话。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陈琳主持会议。

  会上,市交通局就贯彻落实好《条例》作了表态发言。(记者 林兰)

标签:农村公路;人大常委会;条例
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