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2月19日镇江讯(孙德圣 刘树人)近日,市中院在执行一起走私普通货物案的过程中,执行法官“火眼金睛”,成功查封扣押了财产。该案的被执行人杨元双因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万元。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局陈征法官对被执行人在侦查期间的供述进行了耐心细致地全面梳理,通过掌握到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已在年前成功扣划了被执行人存放在其单位会计账上的三百余万元。
2019年2月13日,新年后上班的第三个工作日,陈法官带队,前往被执行人杨元双位于句容市宝华镇的加油站,进行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深入收集查证工作。
警车刚一到达这处位于宝华镇312国道边上的中海石油加油站,细心的陈法官就发现在加油站旁边停放着几辆用来运输石油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加上之前已经对被执行人杨元双供述的整个犯罪过程有了充分的掌握,这一情形马上引起了执行团队的警觉,难道这就是被执行人杨元双用来运输走私石油的作案工具?
陈法官马上带领执行团队查看了几辆油罐车的车牌号码,其中一辆号牌为皖NA9650的油罐车马上引起了陈法官的注意,经过与卷宗中被执行人杨元双的供述笔录核对,该车正是被执行人杨元双购买,挂靠在安徽省六安市金城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重型半挂危化品牵引车。
陈法官在与加油站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后,证实该车正是杨元双用来运输石油的车辆之一。因该车驾驶员回老家过年尚未返回镇江,而用拖车将该车拖走成本较高,考虑到加油站工作人员表示愿意配合代为看管该车辆,陈法官当即决定对该车进行就地查封,在该车上加贴了法院封条并拍摄照片留存,同加油站负责人制作了查封笔录,确认其为保管人,待该车辆驾驶员返回镇江后及时通知法院。
2019年2月14日,陈法官又前往安徽省六安市金城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同其负责人制作了询问笔录,确认了杨元双购买该车辆并挂靠在其公司名下的相关事实,并送达了车辆查封手续。随后陈法官前往安徽省六安市车管所,对该车辆进行了查封,同时调取了车辆全部档案,以便于日后的估价及挂网拍卖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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