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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丹徒区通报2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2019-01-18 09:02: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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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7日,记者从镇江丹徒区纪委监委获悉,该区就备受瞩目的谢辉剑、凌建国等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进行了公开通报。通报全文如下:

  2018年6月至9月,经丹徒区委、镇江市纪委监委批准,丹徒区纪委监委对宜城街道陆村原党总支书记谢辉剑、新城管委会原副主任凌建国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并依法采取留置措施。

  2018年8月,丹徒区纪委监委给予谢辉剑开除党籍、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并将其涉嫌贪污、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犯罪问题移送丹徒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8年9月,丹徒区纪委监委给予凌建国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将其涉嫌等犯罪问题移送丹徒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为进一步严肃纪律、发挥负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一、谢辉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1.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谢辉剑任陆村党总支书记期间,伙同相关村干部等人,采用伪造、虚报312国道征地拆迁补偿款、青苗补偿费等财务凭证的方式,从村账上套取集体资金数百万元,用于村里烟酒、吃喝等费用,挥霍浪费。

  2.违反组织纪律。谢辉剑在2010年入党过程中,隐瞒其两次受过刑事处罚的经历,在2016年陆村村委会选举中伪造选票,破坏选举。

  3.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便利,在拆迁过程中,伙同他人,采用伪造虚假书面建房协议的方式,将违法建筑进行违规确权,谋取非法利益;在312国道征地拆迁和办理基保工作中,先后多次收受被拆迁户和基保申请人所送的财物,共计十多万元。

  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贪污、受贿、故意伤害)。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通过伪造相关建房资料、违规确权等方式,共同贪污巨额拆迁补偿款;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指使涉黑人员殴打举报人。

  二、凌建国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1.违反廉洁纪律。凌建国利用子女婚宴和个人生病住院之机,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数万元礼金。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滥用职权、受贿)。在312国道征地拆迁工作中,违反规定行使职权,伙同谢辉剑进行违规确权,造成国家巨额经济损失;利用职务便利,在房屋拆迁、工程承接、工程款支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

  在谢辉剑、凌建国案中,涉及多部门、多名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9人,问责10人,3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通报中称,“蝇贪”成群,其害如“虎”。在该案中,相关涉案人员对党中央三令五申置若罔闻,对法纪毫无敬畏,公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踩踏纪律底线、突破法律红线,内外勾结,利用职权大肆谋利,费尽心思骗取,明目张胆作假,共同挪用贪占;部分领导干部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对分管工作不尽责,不担当,工作中严重失职失责,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严重,这些问题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挥霍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败坏了基层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必须依纪依法坚决惩治。

  通报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正确行使权力,强化责任担当,坚决防止权力失控和滥用,树立起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

  交汇点记者 万凌云

标签:丹徒区;建国;纪委
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