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wxgetmsgimg_副本.jpg
镇江搬家公司多是“草台班子” 车子靠租人员靠拼凑
2019-01-03 15:06:00  来源:金山网  
1
听新闻

  昨天,记者从镇江市工商局“智慧315”消费维权平台获悉,去年,该市不少消费者在搬家时,选择的搬家公司不帮忙,反而“搬”来了消费纠纷。

  消费者金女士向市工商局“智慧315”消费维权平台投诉称,搬家时找了一家搬家公司,约定的搬家费用为600元。但是搬家结束后,当她拆开电视包装箱时却发现电视屏幕裂开了。随后,她找到搬家公司要求赔偿,搬家公司负责人却答复称电视屏幕损坏是工人造成的,应该直接找工人。

  经平台工作人员协调,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搬家公司负责为金女士维修电视,所产生的维修费用双方各承担一半。

  无独有偶,消费者郭先生投诉反映,他搬家时正好碰上下雨,致使家具被雨淋湿,大部分家具即使晒后也没办法恢复原状。当他要求搬家公司赔偿时却遭到了拒绝。

  市工商局“智慧315”消费维权平台进行调解时,搬家公司负责人认为,是消费者要求雨天搬家,雨布被风吹开责任不在搬家公司。而消费者郭先生坚持认为,搬家过程中家具被雨淋湿是搬家公司缺乏责任心,没有采取防护措施,应该赔偿。双方各执己见,市工商局“智慧315”消费维权平台建议郭先生采取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纠纷。

  在投诉的消费者中,甚至还有以不搬家来要挟消费者达到加收香烟和早饭等目的,临时加价的情况更是屡见不鲜。据了解,目前我市搬家行业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搬家公司大多是“草台班子”,固定资产最多一台或几台货车,有的连货车也没有,有业务就租车用,人员也是临时拼凑起来的;二是搬家业至今没有行业组织,自律无从谈起。

  市消协相关负责人表示,因搬家发生纠纷的投诉一般都很难解决,因为双方都不能或很难提供有力证据。这位负责人提醒消费者,在搬家前一定要考虑到搬家的风险,如物品丢失、损坏、产生纠纷后如何解决等,双方应事先签订协议或合同。对于一些搬家公司所做的格式条款,或是强加楼层费等加价条款,消费者要事先问清楚。(陈红生 俞佳融)

标签:搬家公司;搬家;消费维权
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