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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微商被纳入监管范围 刷单行为将被禁止
2018-12-21 09:07:00  来源:金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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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商务在给人们生活方式带来便利的同时,因缺乏监管和规范暴露出不少弊端。从明年1月起,《电子商务法》将正式颁布实施,意味着我国电子商务领域有了专门的法律规范和法律依据。该法将如何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微商等经营方式将如何规范?日前,记者采访了镇江市工商部门相关人士,对《电商法》进行解读。

  近年来,镇江市电子商务迅速发展,截至目前,全市有网络交易平台11家、网站6397家、网店23040家、微信公众号1267个,相较往年增幅明显。业内人士坦言,由于准入门槛较低,再加上电子商务领域的法律法规处于真空状态,虚假宣传、承诺不兑现等频发,消费者维权也存在一定难度。

  《电商法》将对网络销售行为进行规范。市工商局网监分局相关负责人孙楷悦介绍,《电商法》明确了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范围,主要包括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电子商务平台内的经营者,“也就是说,不仅是淘宝、京东等平台及其平台上的卖家,明确将微商、直播销售等纳入了电商范围,这将有利于开展监管,也有利于相关消费纠纷的解决。”

  以前个人开网店不需进行工商登记,甚至可以零门槛进入。随着《电商法》的落地,这一现状将被改变。《电商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在工商登记方面,将规制自然人电商办理工商登记手续,这意味着自然人电商正式进入到行政监管范围,也为电商应付履行纳税义务提供了相关条件。”孙楷悦解释,“新法对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以及零星小额交易活动开出了‘绿灯’,免除了工商登记义务。”

  明年1月起,刷销量、刷好评、删差评等“刷单”“刷信用”行为,也将被禁止。《电商法》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记者 朱婕)

标签:电子商务;商法;经营者
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