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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漏洞 丹阳一企业20万高薪请人差点“人财两空”
2018-12-14 15:02:00  来源:金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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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少企业因为自身的规模扩展,或在专业技术领域想有所突破,往往不惜重金高薪聘请高级管理人员或者技术人才。但如果遇到受聘者“徒有虚名”,企业是“自认倒霉”继续留用,还是“挥泪斩马谡”?昨天,丹阳法院发布消息,该院导墅法庭近日审结了一起高薪技术人员起诉企业因解除劳动合同要求高额赔偿的案件。法官就此警示所有企业,企业花高薪聘请高管或专业技术人员时,一定要考量周全,避免落入“人财两空”的尴尬境地。

  院方介绍,2017年3月,原告赵某受聘到被告丹阳市某化工公司,负责技术研发与产品开发工作,约定年薪20万元,但双方合同未明确约定绩效指标。

  2018年2月,被告经过公司工会委员会同意,以赵某在开发项目中严重失职、泄露公司技术资料、私自与非业务单位研发产品为由,对赵某作出辞退处理的决定。此外,被告还认为,赵某在应聘时就欺骗了被告,不但连被告单位产品的工艺流程都不熟悉,且在近一年的工作时间内,无论是对被告的老产品新工艺节能降耗、品质提升还是新产品开发方面都没有任何成果。

  但原告赵某对此不予认可,并认为被告未依法履行用工的法定义务,且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2018年5月,赵某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工资、赔偿各项损失共计约35万元。

  法庭审理后认为,由于赵某在某项目中严重失职、泄露公司技术资料、私自与非业务单位研发产品,被告以此为由对原告作出辞退处理,其程序合法,处理结果符合公司规章制度和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于原告赵某主张的因违法解除合同的各项赔偿,不予支持;对于赵某主张给付的拖欠工资,参考其工资标准,被告应支付其工资3.6万元。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

  法官结合此案特别提醒,本案中,由于赵某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被告才得以顺利地与这位“名不符实”的高工解除合同,避免了高薪的白白付出。但由于双方对绩效考核指标未有明确约定,如果在合同有效期内赵某遵章守纪,即便碌碌无为,也依然可以坐享高薪,而企业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因而,企业花高薪聘请高管或专业技术人员时,务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明确对受聘者的具体要求,比如在工作期内要达成的工作绩效、研发成果等,或及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如此,当企业发现“高薪”≠“人才”时,就可果断出手,避免陷入“人财两空”的尴尬境地。 (清扬 符艳清 朱美娜)

标签:高薪;被告;劳动合同
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