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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禁燃"规定出台 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2018-12-13 10:48:00  来源:金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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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有关法定程序,近日,扬中发布了《扬中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改善大气环境。此项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有效期5年。

  据了解,此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具体边界为:东至环城东路、泰镇高速(北起江洲广场,沿环城东路往南至迎宾大道、泰镇高架立交桥,沿泰镇高速往西至滨江大道接口);南至滨江大道(东起泰镇高架与滨江大道接口,西至滨江大道与迎江路交叉口);西至迎江路、联盟路、新民路(南起滨江大道与迎江路交叉口,沿迎江路往北至迎宾大道,沿迎宾大道往西至联盟路,沿联盟路往北至扬子西路,沿扬子西路往东至新民路,沿新民路往北至宜禾路交叉口);北至宜禾路-环城北路(西起新民路与宜禾路交叉口,经明珠广场,东至江洲广场)。

  除上述区域外,规定还对政府机关、全市中小学校、车站等有特殊环境保护要求的区域进行了禁止。(张欢 徐心俊)

标签:滨江大道;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人民群众生命
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