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在建设公司的货车行驶途中撞伤了路面清洁人员,一百多万元的赔款让货车司机和被挂靠公司都“压力山大”。一方是急需赔款支付高昂医疗费用的伤者家属,一方是家境困难的货车司机,一方是运营不佳的建设公司,还有一方是垫付了大量医疗费的医院,如何在四者之间取得平衡,在被执行人的能力范围内维护申请人的权益?日前,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曹涌在充分协调各方力量后,终于成功执结了这起差点“终本”的案件。
郭某(男)是一位货车司机,平时以驾驶挂靠在某建设公司名下的货车拉货为生。2016年11月7日,他在驾驶货车过程中,不慎将清洁路面的陈某(女)撞成重伤。最终,2017年12月底,陈某因呼吸循环衰竭去世。陈某的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由郭某赔偿陈某家属138万元,建设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此外还判决陈某家属返还医院的垫付款40万。
2018年8月,陈某的家属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曹涌在第一时间对郭某和建设公司的财产进行了调查。郭某名下共有一车一房,车子即为涉案车辆,价值约10万元;房子是现在郭某一家三口的居所,还是几年前贷款买的,至今抵押权还在银行。建设公司名下没有房产也没有车辆,公司运营仅靠几辆挂靠的车辆,近几年的运营效益也并不突出。
考虑到被执行人的实际履行能力,也为了尽可能多的实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曹涌法官开始了多方协调,力争让几方的权益达到平衡。
在对该案各方当事人逐一进行谈判之后,10月13日,曹涌组织各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建设公司承担一半债务,一年半付清,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妻子做出担保。郭某承担一半债务,每年过年前给付6万元,由郭某妻子做出担保。在按期给付的钱款内先行偿还医院垫付的医疗费。另外,今年10月21日前,由建设公司先还上10万元,郭某给付5000元。解除对郭某车子的扣押,让郭某通过拉渣土车做生意增加收入。各方当事人都对和解协议表示理解和满意。(任偲佳 范海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