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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区规范小微企业招用毕业生补贴发放
2018-11-08 09:19:00  来源:金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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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日获悉,镇江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近日联合出台《镇江市市区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管理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实施细则将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细则明确补贴对象为,招用毕业年度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镇江市区小微企业。补贴标准将按照当年公布的企业最低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据悉,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据了解,补贴通过企业申请、审核公示、补贴发放的流程办理。遵循“自愿申报、先缴后补”的原则,小微企业可通过“智慧人社”平台向纳税所在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申请,填写相关审批表等,并上传企业营业执照、录用高校毕业生的身份证等材料。各辖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先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报区人社局、区财政局联合会审。对符合申领条件的通过各辖区人社部门官网公示小微企业名单、录用高校毕业生花名册、补贴项目及标准等信息。公示无异议的,由各辖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根据财务管理规定向区财政部门申报并发放社会保险补贴资金。

  细则规定,申报时仍有社会保险欠费、偷税漏税、列入失信黑名单等情形的企业,不得申报享受补贴政策。对弄虚作假申报、领取社会保险补贴的,除收回已支付的全部补贴外,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沈春来)

标签: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管理机构
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