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镇江市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发布一份市政府于10月15日发文的《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依据这份通告所述,自2019年1月1日起,在镇江市城市建成区划定范围内全时段禁燃烟花爆竹,将不再施行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的《镇江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管理暂行办法》。人们俗称的镇江市区部分区域的“烟花爆竹有限禁放”政策宣告终止。
燃放烟花爆竹是在节日、庆典等喜庆场合营造欢乐气氛、寄托内心祝愿的传统方式之一。如今,因此衍生出的噪声污染、空气污染、消防隐患等问题,也使燃放烟花爆竹一事在过去多年里屡屡被提及和议论。过去10年间,市政府就根据市民意见的汇总和城市发展的现实需要,不只一次地调整过“烟花爆竹放与不放”的相关政策,其中有在一定区域内禁放的,也有在一定区域、一定时段内有限开禁。2010年,市政府出台了《镇江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管理暂行办法》沿用至今。
15日市政府的通告文件说明了此次调整烟花爆竹燃放政策的原因:为改善大气质量,优化人居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升社会文明度,推动我市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实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政策。
通告还公布了具体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边界:市区主城区东从长江与京杭大运河交汇处起,沿京杭大运河、金润大道、沪宁高速镇江支线(S86)至恒顺大道,南从恒顺大道(南湖路)西延至茅以升路,西从茅以升路、金润大道、戴家门路至长江南岸线,北从润扬大桥南接线起,沿长江南岸线至长江与京杭大运河交汇处闭合区域。新区通港路以东,临江东路以南,烟墩山路以西,港南路以北闭合区域和大港新材料产业园。以上以道路为边界的,均外延500米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此外,通告还明确,对违反本《通告》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范海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