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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法定代表人可规避“限高令”?法院:休想!
2018-09-21 10:47:00  来源:金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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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赖”为规避执行,竟想出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方法,甚至提出解除“限高令”的异议,法院依法驳回。在法律的高压下,“老赖”主动给付了执行钱款。近日,镇江经开区法院成功执结了这起特殊的执行案件。

  法院审理这起某物流公司诉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时,调查发现某公司人去楼空,法定代表人也“失踪”了。

  判决生效后,今年5月24日,物流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曹涌依法对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采取了限制高消费的执行措施。

  不能购买高铁票、不能购买飞机票,“限高令”给张某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

  今年6月14日,张某来到工商部门,将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为自己70多岁的老母亲张某某。2018年8月3日,张某向法院邮寄了解除限制高消费令的申请。几天后,满以为已经“解禁”的张某却发现自己的“限高令”并未被解除,他坐不住了。

  “曹法官,我都不是法定代表人了,‘解禁’的申请我也发给你们了,你们怎么还没撤掉我的‘限高令’?你们这是违法办案!”他打电话给曹涌。电话中,曹涌耐心对其进行法律释明,可张某还跑来法院,拿着变更后的工商登记信息,要找法官“讨个说法”。曹法官再次向张某解释了相关法律法规。

  今年8月20日,张某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经查,法院生效裁判已确认法定代表人为异议人张某,执行过程中,法定代表人由张某变更为张某某,而张某某已是七旬老人。被执行公司目前尚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张某某年事已高,不宜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已对法院执行产生不利影响,法院可以依法对原法定代表人张某采取限制高消费等执行措施。8月23日,法院依法作出驳回张某关于解除“限高令”的异议申请。

  执行异议后,张某主动联系了申请人,约定一同到法院解决纠纷。在曹涌的主持下,张某与申请人达成了分期付款的和解协议。半个月不到的时间里,张某主动履行完毕还款义务。法院依法将其从限高系统中予以屏蔽。(任偲佳 范海罡)

标签:代表人;法院;执行
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