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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徒一男婴被弃后续:多人想收养弃婴 收养条件不低
2018-09-04 15:47:00  来源:金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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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山网讯 9月1日,“今日镇江”报道了丹徒区宝堰镇唐巷村,张奶奶家门口突然出现三个神秘的大口袋,当张奶奶小心翼翼打开口袋的一瞬间,口袋里突然传出了婴儿的啼哭声,随后张奶奶请人报警,民警到场后立即找来了家有婴儿的一位村民,请其为弃婴喂奶粉,同时与市社会福利院联系,一切手续和事宜办妥后,民警请帮忙的村民将喂饱的婴儿包裹好,火速将婴儿连夜送到了市福利院,当晚与福利院的工作人员进行了交接,弃婴有了一个临时安顿的地方。

  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除了谴责狠心父母的,大多数是想收养这名弃婴的。市民陈女士来电反映,她今年30多岁,离异后再婚,由于种种原因难以生育,她想收养一个婴儿。还有就是市民张先生夫妇告诉记者,现在国家放开二孩政策,他们想再收养一个孩子,但不知道怎么办理手续?为此记者从民政部门了解到相关政策和领养弃婴的相关法律法规。

  按《收养法》规定,收养弃婴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要求收养人无子女,包括亲生子女、养子女和继子女。

  2.收养人须年满30周岁。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3.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收养子女的疾病,如精神病等。另外,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李国平 曹海滨)

标签:弃婴;收养人;婴儿
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