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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还没到商品就降价 消费者可与商家协商退还差价
2018-09-03 08:52:00  来源:金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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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山网讯 消费者网购的商品,还没来得及使用,有的甚至还在“等快递”,商品就已经降价了,由此引发消费纠纷。昨天,记者从镇江市工商局了解到,“智慧315”消费维权平台近期处理多起这样的咨询投诉,建议消费者可与商家协商退还差价。

  不久前,消费者陈先生向市工商局“智慧315”消费维权平台投诉道,他在某电商平台花149元购买了蓝牙耳机,可是在等快递中,就发现耳机推出了“满149元减20元”活动,当他向商家提出退还差价却遭到拒绝。

  “这种情况完全可以和商家协商退还差价。”消费维权平台相关负责人认为,按照《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除了标注了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商品,其他商品均可以无理由退货。陈先生可以在收到耳机后,选择无理由退货,等商家退款后再购买这款耳机。经市消费维权平台协调,商家同意退还差价。

  不过,这样的“反悔期”在线下并不适用。市民杨女士在大市口地下商城新买了一件衣服,3天后她发现同款衣服打折了,商家拒绝了她退还差价的要求。据了解,目前实体店的购物只执行“国家三包规定”,即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天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有额外约定的除外。如果没有额外约定,消费者并不能要求商家退货或是因为价格变动等非质量问题因素,而要求商家补齐差价。因此,消费维权平台认为,杨女士要求商家退货或者补偿差价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市场价格取决于市场,商家若无价格欺诈等违法情况,也没有价格保护的承诺,则没有义务补偿差价。“但是如果遇到商家标示的‘最低价’名不副实,消费者可以在第一时间保留好相关证据,向电商平台或消费维权平台进行投诉。”消费维权平台指出,商家的广告宣传单页、商品链接和宣传销售页面的截图、与客服的聊天记录等,都是维权的有力证据。另外,消费者可以通过比价网站或平台的“卖家交流”板块进行比价,尽可能实惠地购买心仪商品。 (陈红生 朱婕)

标签:商家;消费维权;差价
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