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记者昨日从镇江京口区社保中心获悉,从2018年9月1日起,京口区全区在校学生统一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文件规定,各在校学生于每年9月1日缴费,参加次年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在校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以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确定。据介绍,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71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元,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10元。
据了解,京口区在校学生享受与其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同等待遇,医疗保险待遇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然年度待遇享受,即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入学的在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享受期为当年9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闻俊敏 汪寅 沈春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