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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多月非法采砂获利超400万 长江特大盗采江砂案26人被诉
2018-08-09 08:55:00  来源:交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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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汇点讯 8月8日上午,镇江市检察院通报齐某等26人长江特大非法采砂案的办理情况,镇江市金山地区人民检察院已对26人提起公诉,其中,对涉嫌采砂、运输的14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追究其刑责的同时,要求其赔偿生态环境损失及修复费用412.84万元。据悉,这是江苏省首例非法采砂领域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17年5至9月间,被告人齐某纠合被告人刘某等多人,在未取得采砂许可的情况下,在长江镇江段世业洲116-117黑浮附近水域非法盗采江砂。其中,被告人齐某与刘某共谋,纠约3条吸砂船主周某等3人,在该江段采用大马力吸砂泵在江中吸砂,同时由齐某组织刘某等9名运输船主,将运砂船与吸砂船并绑,将江中吸取的江砂直接通过管道输入运砂船舱,后将盗采江砂载往江中浮吊船分驳销售。被告人袁某等14人,明知齐某销售的江砂系违法盗采所得,而仍然向其收购,涉案金额分别从6万元至129万元不等。经检察机关查明,被告人齐某累计盗采长江黑细砂60.24万吨,经镇江市价格认定中心价格认定,该长江黑细砂价值为每吨人民币6.75元。据此,被告人齐某总计盗采江砂价值人民币406万余元。被告人刘某等人分别参与盗采数额12万至400余万元不等。

  此案系长江航运领域有重大影响的特大盗采江砂案。办理此案期间,检察机关认为,齐某等人非法盗采江砂的行为,不仅破坏了江砂资源,同时也必然会对长江镇江段的水利安全、水文情势、水质、河流及沿岸生态环境、水中渔业资源产生严重损害,有必要附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通过公益诉讼的形式向犯罪嫌疑人追偿生态损害赔偿金,修复犯罪行为对长江生态环境所造成的损害。

  就非法采砂犯罪行为提起破坏生态环境类型的公益诉讼,此前在全省均无先例,非法采砂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涉及到长江的水利安全、水文情势、水质、河流及沿岸生态环境、水中渔业资源等方方面面,如何对其进行科学的鉴定,此前一直是难题。为此,检察院多方联系专业鉴定机构前来进行环境损害评估与鉴定。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检察厅领导的推荐,检察院与环保部环境规划院环境风险与损害鉴定评估研究中心取得联系,邀请该中心派出专家到非法采砂的现场进行深入的调研,并召集多个长江生态管理部门召开座谈会,就齐某等人的非法采砂行为对长江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进行评估。2018年6月初,环保部环境规划院环境风险与损害鉴定评估研究中心对齐某等人非法采矿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一案出具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报告。经鉴定,齐某等人非法采矿活动造成采砂区河道结构改变,水源涵养量减少17.43万立方米,河床原始结构受损36.73万立方米,对河床和岸带稳定造成严重威胁,恢复水源涵养量及河床原始结构所需费用约393.9万元,造成水生生物资源损失5.04万元,检察院据此向齐某等人进行追偿。

  下一步,检察院将与法院和相关单位一起,开展综合性的修复方式,确保受损的长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

  交汇点记者 顾敏

标签:生态环境;长江;非法采砂
责编:韩震霞 崔欣